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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董事长青岛市长因青岛燃爆事故被处分

记者 王永
2014年01月10日 18:37
包括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傅成玉,青岛市长张新起在内等48名责任人被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中石化称接受处理决定并再次致歉
资料图:傅成玉。 Kin Cheung /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王永)国务院对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中,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长傅成玉被行政记过,青岛市委副书记、青岛市长张新起被行政警告;中石化股份公司副总裁、安全总监王永健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职。

  中石化随后通过中国石化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回应称,中国石化坚决服从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并接受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继续全力配合当地政府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全面排查整改油气管网等各类隐患。牢记血的教训,举一反三,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各项制度。再次向全国人民和青岛人民深深致歉。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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