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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发生于2013年4月的复旦投毒案于今日(2月18)日上午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判决书正文如下: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森浩和被害人黄洋均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2010年8月起,林森浩与葛某等同学同住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西20宿舍楼421室。2011年8月,黄洋调入421室,与林森浩、葛某三人同住。之后,林森浩因琐事对黄洋不满,逐渐对黄怀恨在心,决意采用投毒的方法加害黄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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