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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河南安监局党组书记李永新被判无期

2014年02月24日 13:19 来源于 财新网
法院认定其贪污290余万元、受贿887余万元、挪用公款6450万元
资料图:河南省安监局原党组书记、原副局长李永新。

  【财新网】(记者 秦旭东)原河南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李永新,因贪污290余万元、受贿887余万元、挪用公款6450万元,日前被二审判处无期徒刑。

  2014年1月29日,河南省高级法院对李永新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此前的2013年4月9日,洛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对被告人李永新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张进 | 版面编辑: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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