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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施行

2014年02月28日 21:13
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实行由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构成的两部制水价,具体供水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据新华社2月28日消息,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条例》共7章56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南水北调工程的供用水管理遵循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坚持全程管理、统筹兼顾、权责明晰、严格保护,确保调度合理、水质合格、用水节约、设施安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水量调度、运行管理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的有关工作。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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