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改委官网,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将实行市场调节。
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
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5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运用价格杠杆鼓励社会办医,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促进医疗卫生领域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现就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