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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研发可获补助 最高300万元

2014年04月16日 14:17 来源于 财新网
中央专项资金可参股创业投资机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25%,“不做第一大出资人,不参与日常经营和管理”

  【财新网】(记者 闻静)近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联合出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办法》所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对此前“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两大类专项资金的整合,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国际合作等。

  为扶持中小企业研发,《办法》规定,专项基金将以无偿资助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按不超过相关研发支出4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创新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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