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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14年度立法计划

2014年04月17日 19:47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负责人王瑞贺表示,计划对立法工作的安排,要按照党中央要求,努力做到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协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改革,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据新华社4月17日消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委员长会议14日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并于17日向社会公布了这份计划。记者就计划的内容及公布计划的时机、背景等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负责人。

  2014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的第一年,也是在贯彻实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重要一年作出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王瑞贺介绍,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结合起来,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立法,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更加注重法律的有效实施。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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