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4月22日消息,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2日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正式在黑龙江省落地。
本次条例修改,将条例内容中“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并取消原《条例》规定的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要有四年间隔期的规定。
据了解,该政策需要夫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其中“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二是夫妻现有一个子女。指夫妻双方生育、送养和收养子女的存活数只有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