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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级上访不受理出细则 五月一日施行

2014年04月24日 20:46 来源于 财新网
国家信访局出台细则,明确六种上访不予受理;同时,对有权受理的部门,将强化处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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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记者 石睿)4月23日,国家信访局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不受理越级上访”新规操作细则;同时,《办法》明确,有权受理的部门,如因处置不当,造成越级走访的,将视情通报,或追究相关责任。

  该《办法》5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共包括17条内容,首先便明确应“分级受理来访”,也就是说,应由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本级和上一级机关受理办理来访事项。具体包括以下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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