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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李春城立案侦查

2014年04月30日 10:08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资料图:李春城。 马占成/新华社

  据新华社4月30日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完) 

附:李春城简历

  男,汉族,1956年4月生,辽宁海城人,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4月参加工作。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工程系研究生毕业,工学硕士,助理研究员。

  1973年4月后,曾下乡当知青。

  1975年9月至1978年7月在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工程系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专业学习。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四川政商震荡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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