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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仲裁委首次裁决开除罢工工人违法

2014年06月09日 21:25 来源于 财新网
厦门40余名工人因企业迁厂且不满补偿,而与公司发生纠纷并停工。劳动仲裁认为,本案中的集体停工事出有因,不能简单视为企业管理规定中所罗列的恶意违反规章制度之情形,故裁决企业开除工人违法

  【财新网】(记者 王婧)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日对一例因罢工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作出裁定,认定开除罢工工人的企业违法,须按照《劳动合同法》当中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关的条款,对罢工工人进行赔偿。

  中国国内现行立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工人有罢工的自由。在以往的案例中,罢工工人代表被开除,是他们难以逃脱的命运。此前全国各地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裁决机构亦多因企业方提供相关的《员工守则》主张罢工工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裁定企业方获胜。

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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