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林金冰)地方政府多头举债,但监管薄弱。对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在完成一次调研后建议:地方政府性债务每年的举借和偿还计划,都应事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市人大常委会每年专项听取审议地方债情况报告,待条件成熟时将其编入公共财政预算,提交市人大审查批准。
目前,广州的地方债尚未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暂时是作为重大事项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广州市人大对地方债的监督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依该市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建议,2012年,地方债问题首次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计划。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查批准地方债的举借和偿还计划,亦即历史情况报人大审议,新举债务经人大批准。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计划首度列入地方债审计结果报告,同时,从这年起地方债情况每年都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