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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大修:强监管、严责任

2014年06月23日 18:57 来源于 财新网
消费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损失赔偿以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要求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SSk8vxUZ](https://a.caixin.com/SSk8vxUZ)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增设生产经营者自查、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设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要求,6月23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修订草案共十章159条。较2009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条文数量增加一半有余,几乎每一条都有修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国家食药监总局)局长张勇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就草案进行说明时介绍,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但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责任偏轻、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制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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