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刘佳英)中国食品召回制度有望进一步完善,可致人死亡或严重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或将在24小时内被要求紧急召回。8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针对不同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见稿将食品召回分为紧急召回和一般召回。紧急召回适用于可能导致死亡或者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一般召回适用于食用后一般不会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的食品。
意见稿进一步规定,对于紧急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相关风险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并立即实施召回。而对于一般召回,时限为7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