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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告民政部一审败诉 决定上诉

2014年08月25日 16:49 来源于 财新网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下称国经学会)状告民政部,要求民政部撤销2012年对其处以的警告处罚,并指责民政部指定其变更主管单位的决定并未遵循正当程序

  【财新网】(记者 赵晗)业界知名社团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下称国经学会)状告民政部,要求民政部撤销2012年对其处以的警告处罚。日前,北京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国经学会的诉讼请求。国经学会决定上诉。

  创会依始,国经学会挂靠于原国家教委,2000年业务主管单位变更至司法部。彼时,司法部下还有另外十个法学社团。2007年,为推动社团和行政部门脱钩,民政部要求包括国经学会在内的十一家全国性法学社团变更业务主管单位,但同时又明确指定主管单位为中国法学会。根据民政部文件引述,中国法学会得到了国务院的授权,具备成为社团业务主管单位的资质。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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