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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首次修订 233市将获地方立法权

2014年08月26日 10:01 来源于 财新网
全面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33个地级市将受益;完善立法听证制度,涉及重大意见分歧或重大利益调整的听证,尤其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等的意见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赋予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立法须征求利益相关方和人大代表中专业人士的意见,增加单项表决机制,加大对公民建议的回应力度。《立法法》修正案的诸多内容颇受关注。

  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这是该法施行14年来首次修改,增加的内容较多,共有28条修正案。

  《立法法》是规范立法活动的一部基本法律,对立法应当遵循的原则、立法权限、立法程序、法律解释、适用规则、法规规章备案等都作了规定,有“小宪法”之称。该法于2000年3月5日在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当年7月1日施行。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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