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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企业合同条例修订版回避停工问题

2014年09月02日 14:43 来源于 财新网
劳工界一度赞誉该条例开启了中国对“停工权”这一敏感地带的具体化立法探索。但遗憾的是,该条例的修改稿已将相关条款删除

  【财新网】(记者 王婧)职工和企业集体协商破裂后可以有条件停工,这一条款曾经出现在《广东省集体合同条例》征求意见稿当中。关注中国劳工权益的各界人士曾对此广泛“点赞”。

  然而相关条款昙花一现。9月1日,上述条例征求意见稿经修订后再次公布,相关条款已被彻底删除。

  这一条款的具体表述是:“企业超过规定时间未答复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因此引发集体停工、怠工的,不得以职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郭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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