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首例胚胎继承权案改判 家属可依法处置

2014年09月18日 16:26 来源于 财新网
医学伦理专家翟晓梅认为,判决兼顾了对失独老人的人性化考虑,同时又堵死了“代孕”的可能;最终,冷冻胚胎虽可由去世的夫妇双方老人共同监管、处置,但仍无法在中国“变成”婴儿

  【财新网】(记者 李妍)9月17日,中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终审落定,四位老人获得儿子、儿媳4枚受精冷冻胚胎的监管权和处置权。

  2010年,沈某与刘某结为夫妇,婚后由于多年未育,两人在南京鼓楼医院做了试管婴儿手术,前期试管培育受精已经全部完成,准备进行植入胚胎手术前一天,两人驾车发生车祸,相继离世。

  两方四位老人与南京鼓楼医院交涉,都期望得到沈某夫妻4枚受精冷冻胚胎的监管权和处置权,两家相持不下,也遭到医院拒绝。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卢玲艳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