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日报消息,11月6日,安徽广电传媒集团原副总经理胡传道(副厅级)受贿案,在安庆市中级法院宣判。法庭经审理认定,胡传道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违法所得1917664元人民币、2万美元、9.5万元购物卡予以追缴。(记者 李浩)
附:胡传道简历
1981年7月至1987年3月任芜湖和睦山铁矿副科长、团委书记(其间,1982年7月至1985年7月参加安徽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函授班学习);
1987年3月至1992年3月任霍山县计委办事员、科长;
1992年3月至1993年6月任霍山县计委副主任(其间,1992年4-7月挂任山东省蒙阴县计委副主任);
1993年6月至1997年11月任霍山县计委主任;
1997年11月至1998年3月任霍山县政府党组成员、计委主任;
1998年3月至2002年3月任霍山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02年3月至2003年8月任霍山县委副书记(其间,2002年9-11月参加省委党校县处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3年8月至2005年4月任舒城县委副书记(其间,2003年9-11月挂任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街道党委副书记);
2005年4月至2006年1月任舒城县委副书记、代县长;2006年1月至2009年7月任舒城县委副书记、县长(其间,2009年1-7月主持县委工作);
2009年7月任舒城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年1月当选舒城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年12月担任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