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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国被撤销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2014年12月12日 15:48
12日召开的全国政协第二十三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撤销朱明国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并提请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追认
资料图: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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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独家报道微博消息,12日召开的全国政协第二十三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撤销朱明国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并提请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追认。

  附:朱明国简历

  朱明国,男,黎族,1957年5月生,海南五指山人,1975年10月入党,1974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培训部三年制培训班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副总警监。

  1974-1984年 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毛招小学教师,保城公社路线教育工作队队员,畅好公社保国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畅好公社党委常委兼保国大队党支部书记、公社团委书记,公社党委副书记、书记,保亭县委常委(其间:1982.08-1984.07在中山大学法律系干部专修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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