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健康 > 要闻 > 正文

我国拟修法“严控”医疗类广告代言

2014年12月22日 10:59
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患者或其他广告代言人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据新华视点微博消息,因关系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患者或其他广告代言人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此稿为财新网健康频道“无恙”出品

  更多专业健康报道抢先读,敬请扫码订阅财新微信公众号

  无恙

  传言满天飞,信息大爆炸,健康公号数不胜数,到底怎么选?财新秉承新闻专业主义精神,提供客观独家的深度报道、专业评论、行业动态,及时分享作者、学者和读者的观点精粹。建议、意见、合作、投稿等欢迎致信wuyang@caixin.com

 

无恙
无恙

  特别声明:

  “无恙”由财新传媒出品。“无恙”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版面编辑:周天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