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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抵押转让

最新进展:2014年1月,《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印发,提出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地籍调查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部门:农业部,住建部,国土资源,人民银行,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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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原文: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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