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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2015年01月23日 09:23
1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省级人民政府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与责任,对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作出全面部署。《意见》强调,要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

  据中国政府网1月22日消息,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省级人民政府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与责任,对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作出全面部署。《意见》强调,要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

  以下为全文:

  2004年我国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以来,各地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履行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责任,粮食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但是,随着国内粮食生产实现“十一连增”,一些地方存在放松粮食生产、忽视粮食流通、过度依靠中央的现象,自觉承担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责任有待进一步加强。为加快构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现就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提出以下意见。

版面编辑:郭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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