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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布

2015年02月04日 09:42
新《预案》还完善了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机制,细化了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行动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据中国政府网2月3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了修订后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新《预案》)。与2005年印发实施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比,新《预案》吸纳了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有效经验,在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办函〔2014〕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版面编辑:郭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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