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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旨在回归形式审查立法本意

2015年02月05日 15:52 来源于 财新网
学者认为,立案登记制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旨在回归民事诉讼起诉形式审查的立法本意,但有望缓解涉法涉诉信访压力

  【财新网】(实习记者 钟馨)备受瞩目的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如何操作?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此作出回答。其中规定,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及时告知当事人是否需要补充材料,在材料补齐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最高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立案登记制的规定是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要求,依法保护起诉权”。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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