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财新网去年11月报道吉林省公安厅扣押民营业主牟洋2020万元十年拒不返还后,多家媒体跟进,最近此事有了最新进展。6月17日,吉林省公安厅公开表态近日将归还本金。
吉林省公安厅承认扣押2020万元,但对拖延十年不予返还之事推诿于吉林省地税局,并认为牟洋要求赔偿企业损失的诉求过高。对此,牟洋的代理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迎成认为,2005年8月5日,吉林市高新区法院以偷税罪结案,证明公安机关超额扣押涉案财产属违法,吉林省公安厅本应立即返还,其不予返还与拖延返还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由此给当事人带来的资产低价拍卖、停产停业、职工安置等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