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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台胞往来大陆免签下月施行

2015年06月18日 10:09
国务院18日公布修改后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规定台胞来往大陆免予签注,新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网消息,国务院18日公布修改后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规定台胞来往大陆免予签注,新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另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决定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三条第三项修改为:“(三)经由外国来大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表明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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