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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法院检察院党组书记纳入中央巡视范围

2015年08月24日 11:41 来源于 财新网
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等纳入中央巡视范围;将巡视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等行为列为追究责任的情形

  【财新网】(实习记者 宋宝灵)各省份高级法院、检察院党组负责人将纳入中央巡视范围。8月22日,《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工作组成员、中央巡视办副主任张本平接受中纪委网站访谈时介绍,修订后的条例涵盖了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领导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巡视对象范围、巡视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已经完成六轮中央巡视工作,正在进行2015年第二轮专项巡视工作。对于巡视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面临的新挑战,总结的实践经验,8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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