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法治 > 正文

中国首次立法嘉奖国家最高荣誉

2015年08月27日 08:46 来源于 财新网
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授予和操作似将得到立法支持;拟由全国人大决定,国家主席颁发;外国人也可获勋;委员呼吁建立健全专门的、稳定的评价机构和严格的评价机制

  【财新网】(见习记者 林子桢)国家最高荣誉的授予似将得以规范化和制度化。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进行的第三天,8月26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讨论了授予颁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立法相关问题。

  草案将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定为国家最高荣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予决定,国家主席颁发。同时国家设立国家功勋簿,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名字及其功绩将被载入功勋簿。上述荣誉为获得者终身享有(依照该法规定被撤销的除外)。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丽琨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