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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松绑“可营利” 办学者仍显犹疑

2015年09月07日 08:38 来源于 财新网
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允许“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内容,成为此轮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的主要亮点。但有学者和民办学校办学者质疑,一旦登记为营利性法人后,学校恐将面临赋税压力,目前来自政府的财政支持或将无以为继
2013年4月3日,安徽省肥东县陈集乡小魏村留守儿童寄宿制村级小学——阳光小学师生在校门口合影。张端/新华社

  【财新网】(实习记者 刘怀彦)政府对于民办教育管理更为宽松的政策举措,即将在法律文本中体现。9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关于《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其中,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允许“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内容,成为此轮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的主要亮点。

  依据现行的教育法规规定,办学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则规定,民办学校可以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但国务院法制办指出,在实践中,民办学校绝大多数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取得合理回报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便提出,要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此稿为财新网教育频道“有教无类”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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