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详细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面落实地方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在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大、粮食需求一定时期内刚性增长和粮食供求长期处于紧平衡的情况下,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必然选择。《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印发实施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就是建立并逐步完善考核机制,把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承担的全面加强本地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