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赵复多)“检务公开工作中,公开什么内容、公开到什么程度,特别是能够公布哪些案件的信息,是社会公众最关注的问题。”1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推进检务公开工作情况。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外,各级检察机关其他的案件信息、政务信息和队伍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做到“能公开的一律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