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特约作者 邓梁春)构建国际气候制度、开展全球气候合作的目的在于,通过协调好参与主体涉及到权力和责任的利益关系,解决应对气候变化的问题。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行动能否达成既定目标的环境效果,国际气候合作能否以代价最低、也即经济有效率的方式开展,制度设计能否实现各参与主体利益平衡的公平公正,并且能否获得广泛的政治认可甚至是达成一致共识,是评价全球气候治理的最重要原则。
其中,达成有效的环境目标是应对气候变化的终极目的,也是全球各参与主体开展气候合作广泛接受的出发点,获得各利益相关方的广泛支持。众多气候变化风险高、脆弱性强的国家尤其关切环境有效性,这不仅显著影响其生态安全与生计福祉,甚至事关国家的存亡。部分国家在绿色低碳行业发展有先行优势,或者更为注重以长远眼光和国际视角、战略性地考量气候变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也积极推动达成有雄心的气候目标。另一些国家基于国内优先议程所产生的协同效益,也为实现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自己的贡献。此外,广大环保组织也将达成有力的环境目标作为机构使命,以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健康和谐、促进生态服务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