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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设立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制度

2015年12月28日 07:57 来源于 财新网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获得者终身享有,国家勋章、荣誉称号奖章及证书不得出售、出租或者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若获得者犯罪,其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可被撤销;外国人可获“友谊勋章”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天(12月27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157票赞成、2票弃权、0票反对。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制度在中国正式实施。

  哪些人可获国家最高荣誉?《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规定,“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国家设立“友谊勋章”,授予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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