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月9日消息,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日前公布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出,将原有的30天晚婚奖励产假调整为适用所有合法生育女性,配偶还可享受15天陪产假等。
草案提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配偶陪产假15天。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据新华社1月9日消息,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日前公布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出,将原有的30天晚婚奖励产假调整为适用所有合法生育女性,配偶还可享受15天陪产假等。
草案提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配偶陪产假15天。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