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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 所有网站都应对传播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2016年01月10日 18:10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1月10日就“快播”案发表谈话称,坚决支持对“快播”涉黄案进行依法查处。他指出,所有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都应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1月10日就“快播”案发表谈话称,坚决支持对“快播”涉黄案进行依法查处。他指出,所有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都应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的根本原则。“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已成为互联网业界和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大家必须共同遵守。

  姜军表示,网络淫秽色情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各界对此深恶痛绝,人民群众要求严厉整治的呼声十分强烈。网上的淫秽色情已经成为社会毒瘤,要坚决整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以及传播淫秽物品如何处罚进行了规定,且在这两部法律的基础上,我国还出台了《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二)》,对通过网络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如何进行处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解释。任何在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站、提供淫秽色情信息服务者,都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版面编辑:王琼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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