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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副市长金昭受贿被判11年

2016年01月13日 09:31
被告人金昭受贿罪一审刑事裁定书:被告人金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内蒙古呼伦贝尔副市长金昭受贿被判11年,判决书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3)阿刑二初字第5号

  公诉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

  被告人金昭,男,1955年11月15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汉族,研究生文化,原系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副市长、呼伦贝尔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3年4月15日被依法终止代表资格),曾任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副市长、中共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委书记。户籍地满洲里市,住海拉尔区新区灏园小区26号。因涉嫌受贿罪于2013年4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阿拉善左旗看守所。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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