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长期以来,民众对法院“执行难”反映强烈,但中国信用惩戒机制严重缺位,失信成本过低,且被执行人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现象越发普遍。2016年1月20日,国家发改委、最高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组部、中宣部、中央编办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明确提出涉及金融、民生等多领域55项惩戒措施,意在使失信自然人、单位“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长期以来,民众对法院“执行难”反映强烈,但中国信用惩戒机制严重缺位,失信成本过低,且被执行人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现象越发普遍。2016年1月20日,国家发改委、最高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组部、中宣部、中央编办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明确提出涉及金融、民生等多领域55项惩戒措施,意在使失信自然人、单位“一处失信、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