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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妨碍执行将被联合惩戒

2016年01月21日 21:04 来源于 财新网
44部门在多领域共同实施信用惩戒,措施多达55项,惩戒对象既包括失信自然人,也包括失信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长期以来,民众对法院“执行难”反映强烈,但中国信用惩戒机制严重缺位,失信成本过低,且被执行人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现象越发普遍。2016年1月20日,国家发改委、最高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组部、中宣部、中央编办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明确提出涉及金融、民生等多领域55项惩戒措施,意在使失信自然人、单位“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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