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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信贷经理违法发放贷款案二审维持原判

2016年01月31日 07:48 来源于 财新网
事实认定中,法院主要以两段录音和证人证言认定姚杰篡改了担保金额,并认为之前各方要求核实的贷款年检报告“不属于本案关键证据”
资料图:平安银行网点。王启明/CFP

  【财新网】(记者 周淇隽)1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2016年1月29日)下午,温州金融圈引发广泛关注的平安银行信贷经理姚杰违法发放贷款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宣判。温州中院裁定,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姚杰及其辩护人要求改判理由不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姚杰,原系平安发展银行(前身为深圳发展银行)温州分行银行信贷主办客户经理。2012年2月6日,应借款单位温州锦泰光学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温州锦泰集团)要求,姚杰和平安银行温州分行另一名客户经理来到担保企业温州三杉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杉公司),与该公司负责人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协议》,合同约定三杉公司为锦泰光学的7000万贷款出具一份信用担保。(参见财新网《温州信贷经理违法发放贷款案二审开庭 检察院称关键证据已遭销毁》)

责任编辑:高昱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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