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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视点 微博消息,2月24日江苏省镇江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受贿一案。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上半年至2014年初,金道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矿资源整合、干部职务晋升、纪检调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2373万余。(完)
附金道铭简历
金道铭,男,满族,1953年12月生,北京市人,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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