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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个人可以破产、可以重整、更可以再创业,那些“诚实而不幸”的良善债务人可以从债务泥潭中解脱。这是浙江、江苏、深圳正在试点推行的个人破产制度。四年来,其试点效果如何,何时能在全国推广,还有哪些难题需解决?
近日,最高法院咨询委第四调研组,在最高法院主办的期刊《中国应用法学》发表《关于个人破产审判试点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下称《报告》),介绍实践详情。调研组问卷调查显示,认为对破产制度功能、作用认识存在误解、偏颇是目前个人破产立法最大障碍的受访者占到了59.9%。
中国的法律,适用于普通人,官员和关系户不适用,就怕立法本意里允许破产的最终都没在实践中被破产了,那些不允许破产的在实践中都轻松破产了然后又是一位爱国者好汉回归社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