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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指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供应不足 误解和偏见是立法最大障碍

文|财新 单玉晓
2025年03月21日 11:04
最高法院咨询委员会调研报告表示,对个人破产最大的担忧来自逃废债问题。建议把握《企业破产法》修改的契机,统筹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
最高法院主办的期刊《中国应用法学》发表《关于个人破产审判试点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调研组问卷调查显示,认为对破产制度功能、作用认识存在误解、偏颇是目前个人破产立法最大障碍的受访者占到了59.9%。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个人可以破产、可以重整、更可以再创业,那些“诚实而不幸”的良善债务人可以从债务泥潭中解脱。这是浙江、江苏、深圳正在试点推行的个人破产制度。四年来,其试点效果如何,何时能在全国推广,还有哪些难题需解决?

  近日,最高法院咨询委第四调研组,在最高法院主办的期刊《中国应用法学》发表《关于个人破产审判试点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下称《报告》),介绍实践详情。调研组问卷调查显示,认为对破产制度功能、作用认识存在误解、偏颇是目前个人破产立法最大障碍的受访者占到了59.9%。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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