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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义孙委员:不公平税费待遇影响娱乐业发展

2016年03月06日 09:56 来源于 财新网
以税收法定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为基础,在制定《增值税法》等税费改革和财税法治建设中,亟需将娱乐业纳入文化业的范围中一视同仁地对待,废除现行法的歧视性税费待遇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中宣部、国家统计局已经将娱乐业列为文化业,文化部也将娱乐业列入产业倍增的重点扶持对象,但财税部门仍沿袭20年前的立场,对娱乐业单独适用歧视性的财税政策。”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义孙3月6日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提到上述问题,并建议将娱乐业税目整体并入文化业,取消对娱乐企业另行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对奢侈娱乐业考虑单独征收消费税。

  曹义孙已就此问题形成提案。他向财新记者表示,文化勃兴中的娱乐业正在业态升级,在当前建设“文化强国”的新时期,文化娱乐业因应了产业发展创新、消费结构升级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建的趋势,显现出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意义。“文化娱乐业发展迅猛,业态变化明显,文化娱乐业价值链得到提升,娱乐市场转型升级趋势加快,娱乐消费走向大众化和便民化。”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赵亚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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