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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检察机关就郭伯雄涉嫌受贿犯罪案答记者问

2016年04月05日 18:27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郭伯雄涉嫌受贿犯罪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军事检察院公诉部门将依法进行审查,向军事法院提起公诉

  据新华社4月5日消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依法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郭伯雄涉嫌受贿犯罪案立案侦查。日前,对该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军事检察机关负责人就郭伯雄涉嫌受贿犯罪案件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你介绍查办郭伯雄涉嫌受贿犯罪案件主要情况。

  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2015年7月30日,军事检察院对郭伯雄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侦查中,军事检察院以对法律和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依法开展侦查工作,依法查扣涉案款物,询问相关证人,广泛调查取证,获取了大量证据;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郭伯雄,其对涉嫌受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查明,郭伯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或调整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之有关规定,郭伯雄案具备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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