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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举报人 新规禁止违规辞退开除

2016年04月08日 21:25 来源于 财新网
明确规定不得违规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克扣或者变相克扣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无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故意违反规定加重处分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随着反腐的深入,职务犯罪举报人面临的危险越来越多,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屡有发生。针对这一现象,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明确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十种情形及后果,其中包括违反规定辞退、开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等隐性报复行为。

  司法实践中,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对举报人进行隐性报复较为常见,如下岗、转岗、解聘、不予晋升、停发奖金等,此类报复由于与企业或者机关正常的制度规范和内部管理权限相关,往往难以认定。对此,《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十种通过显性或隐性方式“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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