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 实习记者 朱江)“五一”出行,司法护航。4月25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明确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适用范围等问题。其中规定“宾馆、银行、车站、景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侵犯消费者权益”、“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情形,即使未导致实际损害,相关机构也可提公益诉讼。《解释》将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 实习记者 朱江)“五一”出行,司法护航。4月25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明确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适用范围等问题。其中规定“宾馆、银行、车站、景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侵犯消费者权益”、“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情形,即使未导致实际损害,相关机构也可提公益诉讼。《解释》将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