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国防交通法草案拟规定政府可按需征用民用交通资源

2016年04月25日 21:04 来源于 财新网
《草案》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接受依法征用的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进行生产和其他活动,不得影响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危及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安全

  【财新网】(记者 赵复多 实习记者 朱江)4月2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草案)》(下称《草案》)提出,县级以上政府根据国防需要,可以依法征用民用运载工具、交通设施、交通物资等民用交通资源,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接受依法征用民用交通资源的义务。

  《草案》同时规定,公民和组织完成国防运输任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按照不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规定。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刘潇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