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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再审“乔丹”商标争议案

2016年04月26日 15:42 来源于 财新网
迈克尔·乔丹、中国商评委、乔丹公司三方激辩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损害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是否违反商标法“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
2012年05月31日,北京,前门商业步行街乔丹体育专卖店。 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因“乔丹”等系列商标争议,NBA巨星迈克尔·乔丹将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及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公司)告到最高法院。4月26日,最高法院开庭合并再审这系列商标争议行政纠纷中的10件案件。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担任审判长,案件未当庭宣判。

  迈克尔•乔丹系美国NBA明星。乔丹公司则是中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体育用品生产企业,其前身为成立于1984年的“福建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2000年更名。2002年,乔丹公司注册了目前在国际分类第25类、第28类等商品或服务上拥有的“乔丹”、“QIAODAN”系列商标。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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