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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土地利用总规出台 划分四类空间利用方式

2016年05月05日 17:44 来源于 财新网
《规划》在京津冀区域整体的土地空间内,划定了“减量优化区、存量挖潜区、增量控制区和适度发展区”等四种空间形态,并明确了各区土地的利用原则和利用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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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记者 徐和谦)作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抓手之一,日前,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京津冀协同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据官方表述,《规划》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京津冀协同发展土地利用的行动纲领”,同时也是《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专项规划之一。

  《规划》明确,要在严格保护优质耕地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空间格局优化统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各项土地利用任务。根据此原则,《规划》在京津冀区域整体的土地空间内,划定了“减量优化区、存量挖潜区、增量控制区和适度发展区”等四种空间形态,并明确了各区土地的利用原则和利用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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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和谦 |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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