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 | 季卫东( 法学家、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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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末的中国,已开始追求现代法治。为什么经过100多年还实现不了?至今还存在那么多缺陷?
现代法治秩序在中国迟迟建立不起来,也许是因为太多中国人太聪明了,自行其是,所以缺乏守法精神。但更重要的原因在社会结构的特性以及与此相应的不同秩序原理。
现代法学强调的是个人的人格,理论上、观念上是以原子化的个人为前提,追求意志的自由和自治。法律的功能是保障个人自由,反过来,为了实现人人自由,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逻辑,把复杂的社会关系简化了,构成一个单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