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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涉“敲诈勒索”记者张永生被不起诉

2016年05月19日 18:44 来源于 财新网
甘肃兰州凉州区检察院称张永生“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张永生及其家属未作回应
甘肃武威官方通报记者张永生涉嫌嫖娼的西津浴场。 财新图片

  【财新网】(记者 周淇隽)2016年1月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和质疑的甘肃三名记者涉嫌敲诈勒索案今日划上了一个句号。5月19日傍晚,兰州市凉州区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通报,对核心当事人张永生作出不起诉决定。

  通报称,2016年5月19日,该院对张永生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审查终结。因张永生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二款之规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已公开宣布。张永生表示服从检察机关的决定。

  针对这一决定,财新记者以不同方式联系了张永生家属,均未得到回应。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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